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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2015-07-0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记者曾佳报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和住建部、省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全省老楼危楼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制定出台《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必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即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迅速、全面、彻底,不漏一栋,不漏一户,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坚决防止坍塌事故发生。

    据悉,此次将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违章建设的房屋,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房屋;临近山体、高切坡(含隧道、深基坑)的房屋;2014年排查鉴定确认属整体危险且无修缮价值的房屋,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等。同时,还将检查老楼危楼管理维护档案、台帐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建立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并对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进行全面监督执法检查。

    省住建厅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地房产、城管等主管部门要督促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立即整改,对局部危险和整体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加固的及时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暂时无法拆除的,要先行撤出人员,落实防护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各地房产、城管等主管部门需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以及排查出的影响房屋安全的高切坡、挡土墙及在建的隧道、深基坑工程,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周边房屋安全隐患。要通过此次大排查,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清单、整改台帐和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建立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房产主管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对需要进行拆除、改建或扩建、翻建的危险房屋,优先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计划,彻底消除老楼危楼安全隐患。

    省住建厅强调,各地要严格管理责任,严肃房屋安全责任追究。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于整治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加强房屋安全源头监管,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