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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加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管理

2018-04-1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记者袁点报道: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受控,近日,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市州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高度重视工程质量

    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是补齐我省农村生态“短板”的紧迫任务,是“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的重要内容,确保工程质量是各级住建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汲取过去一些地区由于厂网设施不配套、污水处理工艺不完善、质量验收控制不严格造成污水处理厂“晒太阳”的教训,加强巡查指导,严格过程管控,加大工程质量检查力度和频度,实现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质量监督检查全覆盖,切实保障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全面压实各方责任

    要从强化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加强原材料管理、加强施工过程控制、严把工程验收关四个方面落实到位。各参建主体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认真履责。勘察、设计单位要保证工作质量,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省政府《意见》、省住建厅《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确保管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满足实际需要,规划设计需包括入户管线。对进场钢筋、水泥、砖、防水材料、管材、外掺剂等主要材料和混凝土、砂浆等进行进场检验和见证取样检测。严格执行符合设计要求并经试配合格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保证混凝土结构、砌体砂浆强度、抗渗性能。管道及配件的规格、性能、外观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对进场机电产品和工艺成品材料,应严格执行进场开箱检验制度。要严格工序管理、严格施工工艺、创新工程隐蔽手段、严格档案资料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检查每一个构筑物、每一段管网、每一个井体的施工质量,重点对原材料及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的试块试件检验资料、施工过程检验如闭水试验和隐蔽图像资料进行抽查。

    严格工程质量监管

    工程质量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省住建厅负责督导各地建立和落实质量责任制,检查、督促地方住建部门组织实施、落实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开展工程质量督查巡查。市(州)住建部门主要负责督查和指导县(市、区)住建部门开展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自2018年3月份起,每月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范围要覆盖本地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县(市、区)住建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工程质量监管,应严格按现行监督程序开展工作,针对本地工程特点制定监督计划和监督方案,对重要部位验收进行监督。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住建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消除质量缺陷,保证使用功能。加大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调整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对参建各方建设行为和工程质量实体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责令整改。对违反标准、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的项目,要督促返工重做,对情节严重、拒不返工或返工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履责不严的,除按现行法规处罚外,将涉案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向主流媒体和信息平台推送公开曝光。

    强化工作机制

    各级住建部门要向当地政府加强汇报,为保障有效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和工程材料、实体质量抽测工作等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针对工程特点,加强宣传发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质量安全监管辅助巡查抽测,弥补监管技术力量的不足,建立专业监管、第三方监督、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问题专报制度,对质量隐患严重的项目及责任单位和所在地区点名道姓,及时报送省住建厅。建立约谈制度,对抽查、巡查中发现问题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进行约谈,约谈情况在全省范围通报,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