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紧急启动燃气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本网讯 记者陈方报道:为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对山东青岛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原油泄漏爆炸事故作出的“责任重于泰山”等一系列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运营,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安全工作领导责任,扎实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严厉打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燃气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先由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业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鄂建办[2013]216号)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所有城市燃气管道、燃气设施设备及用户用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距离生产生活设施、市政管网和居民区较近的天然气管道、液化石油气管道(特别是老旧管道)、天然气储配站、调压站、管道工程、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站(点)、汽车加气站及用户用气设施等进行重点检查督查。12月20日前,各地将督查情况书面上报省住建厅城建处,12月份,省住建厅将对各地燃气安全生产督查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管道燃气企业重点检查燃气管线的巡查制度是否落实,巡查记录是否完善;对燃气管线附近的施工单位安全宣传是否到位,对其施工作业是否做到全程监管;对燃气管线是否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已铺设的燃气管线(包括小区)地面警示标志是否明显;燃气管线的三通、四通、转角处是否有警示标志并标明管线走向;对正在施工的工程设计方案是否进行重新论证审查;管道燃气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管人员是否在职在位、监管到位,工程竣工后是否经过验收;已通气小区是否按相关规范要求入户安检并有记录;汽车加气站是否符合规划,有无经主管部门审批,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有无经过相关部门验收。瓶装燃气企业重点检查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站内安全设施是否通过相关部门检测并运行正常;防雷及消防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门卫值班制度是否落实;有无参混“二甲醚”和使用过期钢瓶问题。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是否符合规范;燃气管道及阀门、调压设施是否完善;日常检查、巡检制度是否落实;餐饮业场所燃气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完善并组织演练。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燃气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再添措施,再加力度,确保拉网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整改不留隐患、严肃查处不留情面,确保我省燃气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