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日前出台《湖北省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辖区内如果当年发生湖泊数量减少、单个湖泊人为减少面积2%以上,或者辖区湖泊水质低于上年现状水平1个等次的,该区域行政首长的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责令限期恢复。逾期未恢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赵贝)
来源:楚天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