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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住建系统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2015-09-0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记者曾佳报道:近期我省相继发生多起较大安全事故,安全形势极为严峻。8月31日,省住建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住建系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各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深刻吸取武汉“8·21”塔吊安装等事故的惨痛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针对近期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住建领域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通知要求,要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老旧危楼,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城市桥梁、城市公园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气体导排、拾荒人员管理和焚烧厂、水泥窑协同处理厂安全管理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要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做到发现隐患不留死角,整改问题不留情面。所有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都要建立台账,实施清单管理,跟踪督促整改,逐个销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挂牌督办、即查即处;对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严查重处。

    通知强调,要采取公开曝光、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停工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吊销执业资格、降低、吊销资质等级等措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无论有无事故,均要严厉处罚。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依法依规处理、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问责追责。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迟报、瞒报事故或重大隐患不通报、不查处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