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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率先出台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2017-03-1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樊伟报道: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湖北省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湖北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将为全省建立城市设计制度,提升城市风貌、彰显城市特色,促进生态修补城市修复等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强化了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的关系。对总体、区段、地块、专项等不同层次的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的关系进行了梳理,如总体城市设计对应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区段城市设计对应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便于地方规划部门理解和实施。

    二是细化了城市设计的管控范围。提出“进行建筑设计、市政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景观环境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设计”,强化城市设计对城市风貌的指引作用。

    三是明确了城市设计的管控路径。推动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接,通过规划条件、建筑方案审查、规划条件核实等法定程序落实城市设计要求。

    四是在管理机制上进行了创新。鼓励各地建立城市设计专家咨询论证机制,在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立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提升城市设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