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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2018-09-2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夏宇报道:近日,《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自2018年9月12日起在全省正式推广施行。

  此次《办法》的实施,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办法》共七章43条,包括总则、企业资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绿色生产管理、市场行为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明确了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监督管理的职责权限,规定了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审批,除了要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办法》中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外,还要满足当地预拌混凝土产业结构绿色发展布局规划要求。

    《办法》还对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企业需要另外设置分站点的情况,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还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严禁以转让、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业务。

  据悉,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将于近期举行《办法》宣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