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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宣贯《湖北城镇供水条列》 从行业向社会全面铺开

2015-10-2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解读条例亮点 探讨行业管理
宣传贯彻《湖北城镇供水条列》
——全省从供水行业内转向社会全面铺开

  本网讯 通讯员彭艳报道:酝酿多时的《湖北城镇供水条例》5月28日正式出台,这部对全省供水行业具有极大影响的法规在各地引起各方面高度关注。

  省住建厅在8月下发文件,全面部署条例的宣贯工作,要求各市州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切实推动依法供水、依法用水。与此同时,城建处协按照部署,同湖北水协,从8月初开始,分地区开展条例的培训与宣贯。全省九个地区(恩施地区十月开始),先后对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讲解,采用的方式为: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系统讲解立法重点、法律依据、与前期相关条款的区别等等。参加宣贯的人员为各个供水企业的正副经理以及企业的管理人员,宣贯会议上还特别要求各地企业,回去后要继续强化培训,同时要求各水务企业,配合本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动本地媒体,向社会广为宣传条例,争取让更多用户依法用水。

  在各方面紧密配合下,面对社会的宣传活动,在各地紧锣密鼓的、形式多样开展起来。武汉市在条列出台前夕,就在《长江日报》全文刊登了对省人大有关参与立法人员的采访,向社会宣传条例中市民利益紧密的相关内容,在后来的宣贯、培训活动中,社会媒体不断跟进,不断摘取条例重点进行释义解读,对市民了解条款起到很好作用。孝感市则把重心放在电视媒体,每天对条列重点内容进行滚动解读播出,同时在平面媒体全面铺开,宣贯和讲解,孝感日报、孝感晚报在九月中旬摘取重点内容刊发有关条款,并配以法律解释。黄冈地区在《鄂东日报》等本地媒体配以大幅宣传图案,附加重点条列条款,以醒目方式,传达与市民有密切关系的内容。与此同时还在电台电视台发布相关内容,广为告知。荆州市,则在荆州日报全文刊登条列全文,并邀约电台电视台等本地媒体,报道行业内开展条列宣贯的信息。宜昌市大张旗鼓开展宣贯活动,电台电视台连续在新闻节目中解读重点条款,并在日报、晚报中刊登条列释义。

    截至目前,全省各个省各个市县已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省辖市所在地本地的媒体,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地向社会和广大用户,进行了宣贯解读,充分告知用户应由的权益,起到较好效果。同时,各市县的的宣贯工作也相续铺开,力求达到更多用户知晓,更多民众参与的效果。

  余下的恩施地区,也计划在10月底以前,由城建处协同供水协会,专程赴该地进行条例培训与相关宣贯活动。现在,恩施水司已经在积极协调当地媒体,开展对社会的集中宣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