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出台 商品房价格应一套一标
昨日,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湖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已制定出台,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要求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不得虚高标价,不得强制捆绑销售、强制服务,标示价格同时要标明12358价格举报电话。
针对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的降价(优惠、折扣)、价外馈赠、售后服务、附加条件、先消费后结算等情况,《规定》要求经营者明确标示有关内容,应当在消费前告知消费者。
为增强《规定》的行业指导性,省物价局配套出台了分行业制定和修订的农贸(自由)市场、家居建材市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农贸市场经营者所售商品,标价内容包括商品名称、计价单位、零售(批发)价格、产地等。
家居建材市场经营者,应当使用商品标价签在商品显著位置进行标价。
商品房经销商应实行一套一标,明确标示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单价中包含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设施、设备费用,以及已装修的商品房装修费用。(刘天纵、沈佳)
来源:湖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