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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严格规范省级重大建设项目选址

2016-06-2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记者唐萍报道: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近日,湖北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省级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严格执行分级核发制,规范核发程序,做好核发初审工作。

    通知指出,建设项目依法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按照项目批准、核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和省发改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先行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住建厅核发选址意见书;市(县)发改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中,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共同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通知要求,依法需要省住建厅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省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线上运行为原则,线下运行为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军事、保密要求或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采取线下办理方式外,一律由建设单位通过省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申报。

    通知强调,由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对省级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先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是重要的法定环节。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项目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在14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城乡规划及相关要求的,出具选址初审意见及相关图件;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另行选址或补充相关材料;认为需要开展选址论证的,应及时向省住建厅汇报,并向建设单位告知选址论证相关要求,组织召开选址论证会议,形成专家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