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申报发布程序公布
本网讯 记者刘姝报道:为落实《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一体化”规定》),日前,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就“一体化”服务企业发布程序、“一体化”服务企业管理等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发布程序按照企业申报,市州审核,省厅公示、登记、发布的程序进行。本省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市(州、林区)住建管理部门申报,外省进鄂企业向驻鄂办事处或分公司所在市(州、林区)住建管理部门申报。市(州、林区)住建管理部门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现场核实各项条件,不符合申请要求的,说明理由书面通知企业。省住建厅将市(州、林区)审核合格上报的企业在厅网站上按季度进行公示,对公示无问题的企业进行登记并发布,对公示中存在问题的企业退回各市(州、林区)重新审核。企业需要改变级别的,按以上程序重新申报。
《通知》还要求,“一体化”服务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和要求,并定期(每年年初)向市(州、林区)住建管部门书面报告企业的技术条件和内部管理情况。市(州、林区)住建管理部门在定期检查时发现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在动态监管时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存在重大隐患,技术、管理能力达不到《“一体化”规定》相关要求的企业,经核实后立即将从名录中清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