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建厅修改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
本网讯 记者张璐奕报道: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对《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等5份文件进行了修订。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鄂建〔2001〕29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修订为“(2)一个项目经理原则上只能负责一项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程。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凡中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料应记入工程交易工作档案。”;第二十五条修订为“(一)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在约定的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删除;将第十八条修订为“(二)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应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GF-2012-020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2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删除。
《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6号)第二十二条修订为“(二)应按国家规定计取的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
《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鄂建〔2007〕43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