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文〔2016〕3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城管委,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严防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要求,省安委会制定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2016〕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关于切实加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6〕37号),研究制定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排查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摸清家底,建立台帐,扎实抓好安全隐患整治,落实责任、资金、时限、措施和预案,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整治,逐一销号,确保城镇燃气安全危险源(输配站、调压站、加气站、充装站、储气库、储气罐、钢瓶存放间等)、餐饮业场所燃气安全设施等正常运行,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15日
下载附件:鄂建文〔2016〕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