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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入选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2015-05-1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昨日,记者从咸宁市发改委获悉,该市入列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为我省唯一市级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据介绍,国家此次确定示范区的一条重要原则是,在生态保护与建设指标方面,森林覆盖率、河湖生态护岸比例、农田实施保护性耕作比例、城市建成区绿地率、风景名胜区占陆域面积比率等指标高于省(区、市)平均水平,同时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指标也高于省(市、区)平均水平。(汪明)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