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
鄂建文〔2015〕2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政局、残联、老龄办:
为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总结表彰“十二五”期间无障碍环境建设先进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近期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建标函〔2015〕35号),决定年内对“十二五”期间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进行检查验收,并于年底召开全国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省住建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老龄办决定,同步组织开展湖北省“十二五”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验收工作,并择优参加全国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一)各级主管部门对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二)各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二、验收对象
(一)全省设区城市中除已获“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称号的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外,其他设区市和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恩施市、神农架林区都应开展创建。
(二)每个市州还应确定一个县或县级市参加创建。
三、验收方式及时间安排
验收方式采取市县自查、省级核查的方式进行。
(一)市县自查。由各创建市县依据《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标准》(以下简称《工作标准》)要求,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5年5月底前报送省住建厅。
(二)省级核查。由省住建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老龄办于2015年6月联合成立核查验收组对各创建市县开展核查,形成总结报告,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的意义和目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应当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地无障碍环境发展现状,总结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并按照《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细则》(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情况检查表》(附件3)、《示范市(县)检查项目清单》(附件5),有关细则和检查表另行印发。
(三)各市州住建、经信、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组织,积极推进。每个市州确定一个创建市县,于2015年4月15日前联合报省住建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老龄,并将各单位联系部门及人员一并报送。
省直各单位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承办处室: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联系人:李天福 联系电话:027-68873087
省经信委承办处室:中小企业发展处
联系人:叶世金 联系电话:027-87233838
省民政厅联系人:李桂元 联系电话:027-50657587
省残联承办处室:维权处
联系人:陈晓华 联系电话:027-87363851
省老龄办承办处室:维权调研处
联系人:黄新明 联系电话:027-87811900
附件:
1、《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建标函〔2015〕35号).htm
4、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情况检查表.doc;
5、示范市(县)检查项目清单.doc;
湖北省住建部 湖北省经信委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残联 省老龄办
2015年3月23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