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定”凸显2+4新职能
一个更加专业化的服务型“住房部”已然取代“建设部”登上历史舞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房部”)的三定方案(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已于7月20日获批下发,其中涉及住房的司局机构将由2个增至4个,除去保留部分职能的房地产业司和住房保障司外,还将新设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和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后两个司因是从原有司局职能中单独提出设立,显得格外瞩目。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人士透露,虽然机构改革方案已经获批,但各调整的司局名称与人事方案还未最后敲定,目前部门内仍按现有司局运作,“相关调整将于近期进行”。
“以机构调整推进住房管理体制的完善,是本次住房部三定方案的核心目标。”一位接近住房部的人士对记者表示。在他看来,本次机构改革不仅是住房部自成立以来对其职能的精准定义,更是我国住房管理体制转轨、住房政策目标渐次清晰的过程。
“从监管我国城市重大工程建设、以发展经济为目标的建设型主体,转变为提供居民必需住房、保障居住和谐的服务型主体,住房部的机构改革是国家对住房制度改革的意志体现。”上述人士说。
住房职能系统化
7月18日,中编办就国务院部门“三定”工作对外表示,已明确住房部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等责任。3天后,7月21日,住房部组织会议学习三定方案,会上明确在机构改革后,住房工作将成为住房部的首要工作。
根据部分方案内容,由于原外事司与计划财务司合并而空出一个司级编制,新设的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其实并未占用新增司局名额。经中编办批准,新设住房改革与发展司,负责“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原建设部村镇办在本次“三定”中升级为村镇建设司,负责“农村住房建设规划、质量管理、标准制定以及解决城乡统筹中的农民住房问题”。
“可以看出,住房部的三定方案紧紧围绕‘住房’二字展开。”一位住房部专家指出,市场、保障、公积金与房改是城镇居民住房的核心要素,而城乡规划与村镇建设则从保障居住和谐方面肩负全民住房责任。他将本次“三定”总结为“住房保障层次化、市场监管明晰化、城乡住房和谐化”。
事实上,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原建设部先后经历建筑工程部、城市建设部、国家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等多次机构调整。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恰逢我国取消福利分房、推行住房体制改革,房地产管理成为原建设部最重要的职责之一。然而一直以来,与房地产有关的各项事务均由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负责,人力分配上捉襟见肘。
党的十七大后,国家对住房保障日趋重视。2007年8月,国务院发布24号文件,随后对原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进行调整,在保留房地产业司的基础上,新设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司。而在本次三定方案中,该司的公积金监管与住房制度改革两大职能被单独划出。从“一生二”到“二生四”,体现出住房部职能定位的变革。
“住房概念远比房地产更为丰富,不仅包括属于市场范畴的商品房,也包括属于公共服务范畴的保障性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特别强调,公积金制度是一种带有普遍性质的住房保障,要解决当前公积金沉淀等各类问题,“首先要加强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建设”。
“转变职能与理顺职责,是住房部机构改革的关键。”上述专家表示,虽然住房部的职能范围缩小了,但其职能分工与深度建设得到了空前加强,整个司局结构更加专业化和系统化。
市场监管与调控并重
据相关人士透露,此前一直保留下来的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在本次三定方案实施后,其名称可能添入“监管”二字——国家对房地产市场更加强调监管的态度不言而喻。
这样的思路早在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便已露出端倪。报告在关于房地产行业近600字的篇幅中,首次提出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在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坚持住房市场化的背景下,主管部门对市场必然要更多地强调规范与监管作用。”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据了解,自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监督管理司从房地产业司分离后,房地产业司便开始加强宏观政策制定、市场运行情况监测、住房制度改革等领域的职责。
“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中编办相关负责人对本次“三定”的原则如此阐述。
“以往房地产业宏观调控,土地、金融、税收等分别归不同部门管辖,多龙治水造成效果大打折扣。”上述专家表示,住房部虽然担任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等多个宏观调控政策的主导责任,但由于自身缺乏相应的职权,在政策制定上缺乏话语权。
据消息人士透露,在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制定领域如何扩大职能,亦是此次“三定”的焦点,“住房部可能主要参与房地产税收政策制定的工作。”据了解,此前住房部一直希望进行房地产税收改革,但迟迟不能与财政主管部门达成共识。如今,住房部可以通过组织牵头进行前期研究,进而加快此项工作的步伐。
“住房部应该研究用经济的办法限制大面积住房和防止住房浪费,并研究是否按套数来作为物业税等税收核定的标准。”上述专家预计,未来住房部将从税收征收依据、住宅标准划分等角度参与房地产税收的制定,而金融部门认定个人贷款标准、面积、二套房等基础依据,也将由住房部制定。(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