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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2017-09-0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根据《2017年湖北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鄂人社函〔2017〕280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面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坚持人岗相适的要求,突出行业和岗位特点。
  二、面试方式
  此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法方式进行,当场打分,隔位宣布个人成绩。总分为100分,答题时间为每题5分钟。
  三、面试时间、地点
  拟定于2017年9月11日上午8:30-12:00。
  面试地点:武汉市中南路12号住建厅院内综合楼五楼。
  四、面试内容
  1.省建设标准定额管理总站、省建设信息中心、省城乡规划中心的招聘岗位,面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共3道试题,共100分,答题时间为每题5分钟。其中公共试题2道,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语言表达、应急应变、综合分析、计划组织、沟通协调等通用能力,占总分的60%;专业试题1道,占总分的40%,主要测查考生掌握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能力。
  2.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招聘岗位,面试内容均为公共科目,共3道试题,第一、第二道题占总分的60%,第三道题占总分的40%。
  五、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由省住建厅人事处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和入围考生情况,设2个小组同时进行面试。
  1.面试考官的组成
  每个面试小组考官人数均为7人。
  2.工作人员的组成
  每个面试考场设1引导员,1名报分员(兼计时员),1名计分员,1名监督员(兼核分员)。候考室安排2名工作人员,候分室安排2名工作人员。监督员(兼核分员)由省住建厅机关纪委选派;引导员、记分员、报分员(兼计时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由省住建厅抽选组织纪律性强、处事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
  3.确定面试考生
  对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省住建厅所属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参加面试,并做好有关通知记录。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考生弃权,不再递补。
  六、面试抽签
  面试考生事先按招聘岗位进行分组。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在7:50前到达省住建厅院内综合楼5楼1号会议室,按组抽签决定面试顺序。由监督员宣读面试纪律等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面试程序
  1.面试试题由考场监督人员、考生代表和主考官验封签字后,当场拆封;
  2.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考场;
  3.主考官宣读试题后,考生开始答题,记时员开始记时;
  4.答题时间为每题5分钟,答题到4分钟时记时员应提醒考生,到5分钟时考生停止答题;
  5.考生答题结束后,各考官按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6.各考官评分结束后,按照体操计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7.采取隔位报分的办法,向考生公布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八、合格分数线规定
  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
  九、面试考生守则
  1.考生应按照面试通知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招聘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明确)进入考场,如有违反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必须在指定的候考室,按先后顺序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
  3.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4.面试期间采取入闱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除规定的用品外,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手机、录音笔等任何储存、通讯等设备进入候考室,已带入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放在指定位置集中保管。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5.在候考室期间,不许自己擅自离开候考室,如有特殊情况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须有考务工作人员陪同。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面试期间,只允许说出抽签顺序号,严禁透露任何能证明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7.考生要按照试题要求进行答题。每题回答完后,考生应报告“答题完毕”。面试成绩宣布后,应签名确认。
  8.考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准备和答题,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9.听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面试纪律。在指定的地点候考,按指定的路线行进。不许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安静,不干扰他人。
  10.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
  11.面试结束后,到指定地点候分,不得带走试题。分数公布之后,离开面试地点,不得返回考场。考生未听清考题时,可请求主考官重复一次,但不得提出其他问题。面试中,可作记录。面试后,不得将任何记录带离考场。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面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第4号令)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www.hbzfhcxjst.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和工作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68873029(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68873726(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纪委)

  附件:2017年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

2017年9月5日


附件下载:2017年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