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7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候选城市(县城)的通知
鄂建办〔2016〕66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园林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10]125号)及《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县城城镇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建城[2012]148号)有关要求,2016年是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申报年,为做好我省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申报工作,省厅决定对拟申报2017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的城市(县城)进行初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由市州住建委认真考察所辖城市(县城)的园林绿化建设情况,向省厅推荐条件较成熟且创建积极性高的城市(县城)参加2017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候选城市的资格认定。我厅收到各地报送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赴推荐城市(县城)进行现场考察,根据城市绿化现状和未来两年的创建措施,筛选、确定申报2017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的候选城市(县城)。
二、推荐材料
1、申报城市(县城)所在地市住建委推荐报告。
2、申报城市(县城)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的决定。
3、申报城市(县城)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的方案以及任务分解责任书。
三、推荐时间
以上材料(含电子文档),请于4月11日前报省厅城建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徐俊
电 话:027-68873082(传真)
E-mail:yuanlinhubei@163.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