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9]71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神农架林区建设局:
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现将《湖北省房屋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湖北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通知稿).doc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7月27日印发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神农架林区建设局:
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现将《湖北省房屋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湖北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通知稿).doc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