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7〕110号
各有关市、州、县住建委(局)、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2〕5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7〕8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全面了解年度财政支出预算资金的执行、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和综合效果,促使资金使用单位树立责任意识、绩效意识及风险控制意识,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及项目管理,保证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二、评价对象及责任
根据省财政厅核定,我厅纳入此次绩效评价范围的支出项目是省级财政2016年预算安排的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厅直属单位整体支出和部门预算项目。具体如下:
(一)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1.2016年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23500万元。责任单位为各市、州、县住建委(局)、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等。由各市、州、县住建委(局)牵头负责,汇总上报相关资料,各地规划、城管、园林等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各市、州、县住建委(局)应以省财政厅下达到各地财政专户的项目资金(详见附件1)为对象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各市、州住建委(局)统筹报送本级相关资料;各县、市、区住建委(局)统筹报送本辖区相关资料。
2.低碳经济发展专项(建筑节能)资金2000万元。责任单位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相关市州住建委(局)。
(二)厅直属单位整体支出
2016年省建筑节能中心整体支出865.56万元。责任单位为省建筑节能科技中心。
(三)部门预算项目
1.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经费486万元。责任单位为厅城乡规划处和村镇建设处。
2.建筑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经费447万元。责任单位为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经费300万元。责任单位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三、评价模式
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规定,此次绩效评价模式主要为绩效评价报告模式和绩效报告模式。
(一)绩效评价报告模式:结合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围绕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的绩效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分,根据绩效分析和评分情况对项目的整体绩效作出结论,撰写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二)绩效报告模式: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提交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比表,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撰写提交绩效报告。绩效报告模式不同于绩效评价报告模式,采用绩效报告模式开展评价,不需要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也不需要对项目进行评分。
结合我厅实际,低碳经济发展专项(建筑节能)资金采用绩效评价报告模式,其他各项均采用绩效报告模式。
四、组织形式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厅计划财务处统筹组织实施,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湖北恒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单位(处室)积极配合,并做好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资料收集阶段(4月6日-4月25日)
1.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直有关单位按照资料清单和通知要求,认真收集基础数据和佐证资料,并于4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送厅计划财务处。(省建筑节能科技中心提供附件3相关资料;厅城乡规划处、村镇建设处、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供附件4相关资料。(联系人:厅计划财务处朱蕾,联系电话:68873042)
2.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相关资料请于4月25日前报送至厅计划财务处。市、州住建委(局)需提供附件5、6、7、8相关资料,县、市、区住建委(局)需提供附件6、7、8相关资料,电子版发至邮箱,纸质版装订并加盖公章邮寄。(联系人:厅计划财务处谢彬,联系电话:68873016,电子邮箱:443827819@qq.com,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
3.低碳经济发展专项(建筑节能)资金相关资料报送工作按《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绩效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6〕373号)要求落实。(联系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李振,联系电话:68873063)
(二)资料核查阶段(4月26日-5月10日)
实地核查。4月21日开始,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各支出项目,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对项目单位所提供的评价基础数据和信息资料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工作包括访谈、资料查阅、问卷调查、资金审计等。请有关项目责任单位全力配合,确保4月30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抽样实地调查。该项工作的对象是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单位。自4月26日起,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组实地核查项目资金的管理、分配与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及评价资料的真实性,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及具体项目实施效果。该项工作于5月10日前结束。
(三)整理分析阶段(5月11日-5月20日)
评价工作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和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统计,形成初步结果。
(四)报告撰写阶段(5月21日-5月25日)
根据评价资料的整理分析统计结果,围绕设定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及项目的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绩效进行评价分析,撰写绩效评价或者绩效报告。
(五)结果报送阶段(5月26日-6月1日)
省住建厅按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处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绩效评价通知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措施,落实绩效评价责任,确保绩效评价任务圆满完成。
2.注重评价质量。各单位(处室)要密切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杜绝虚报、错报等弄虚作假现象,保证绩效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3.推进结果应用。各单位(处室)要以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为落脚点,促进预算管理,推进结果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或以后年度资金安排以及项目支出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并将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2、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资料收集清单
4、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资料收集清单
5、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资料收集清单
6、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绩效自查报告
7、2016年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8、2016年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7〕1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