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出台十条意见 铁心硬手治“两违”
本网讯 通讯员谭华、张正宿报道:近日,恩施市纪委、监察委制定出台《关于对党员及监察对象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问责的十条意见(试行)》,以铁心硬手整治“两违”不正之风,全面遏制城市规划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
该意见共十条,根据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恩施市实际而制定,明确了六种应当问责的行为,即组织实施、参与“两违”行为的;经查证属实以他人名义组织实施、参与“两违”行为的;在规定时限内,未如实申报本人组织实施、参与“两违”行为的,或未按要求自行纠正、拆除、清场退出的;唆使、纵容、包庇直系亲属进行“两违”行为的;以说情、拉关系、抗拒、煽动闹事等方式干扰妨碍有关部门执法及执行公务的;有其他影响清理整治“两违”行为的。
还明确提出,经执法机关制止或作出行政处罚后,继续“两违”行为的;在清理整治期间继续“两违”行为的;策划、煽动他人干扰、妨碍清理整治“两违”工作的;因“两违”行为,影响项目建设或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举报、查处“两违”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利用“两违”行为非法获利或有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行为的;负有查纠“两违”行为职责的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两违”行为的,均将从重或加重处理。
该意见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除对全市所有党员及监察对象参与或间接参与“两违”行为列出负面清单外,还明确规定,将对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在“两违”整治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问责,并实行“一案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