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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人大、省政府2012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1-10-1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1]220号

厅机关各处室、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为做好2012年立法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申报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鄂常办文【2011】71号)和省政府《关于申报省人民政府2012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鄂府法办【2011】34号)要求,省厅政策法规处正在着手编制省住建厅2012年度立法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申报工作。机关各处室和厅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加快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对所提出的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要认真组织研究论证,确保立法项目的质量。
    二、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申报。省人大、省政府要求申报立法项目,要紧密结合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实际,切实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立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结合2010年全省规章清理的结果,进一步探索建立“立、改、废、释”有机结合的长效立法机制,提出需要纳入2012年度立法计划的法规、规章修订项目。同时,为保证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统筹考虑配套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项目。
    省人大同时要求,各单位申报立法项目要认真填写“2012年度立法项目建议书”(附件1),写明立法项目的名称、项目论证摘要(含立法依据、必要性、可行性、专家意见等内容)、法规草案起草人员、法规起草的进度、拟报送时间、主管负责人及联系人姓名等,并签署单位的意见。建议书按项目一件一报。并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原则上应从省委批转的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2012年度立法规划》(鄂发【2008】18号、鄂常办文【2008】29号文)列入的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中提出;二是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的项目或者属于2011年度立法计划中的争取审议的项目和预备项目。以上立项应在建议书中“项目论证摘要”栏中予以说明。
    省政府也要求,要认真填写省政府立法项目申报表(附件2)。2012年度立法项目包括计划项目和预备项目。申报立法项目的具体材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2012年度立法项目申报表。申报表应载明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依据、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送审稿完成时间、拟提交省政府审议的时间等。申报表按项目一件一报;二是立法项目送审稿(初稿)及起草说明。立法项目送审稿(初稿)的章节设计应科学、严谨,条文表述应简洁、规范。起草说明应写明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基本原则、框架结构及各章节设计思路、主要内容、拟解决的问题、部门之间主要分歧、起草工作安排、前期调研工作情况等;三是各单位申报的立法项目一定要报经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和分管副秘书长签字同意,否则不予受理。
    三、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立法是一项综合性、协调性很强的业务工作。申报项目的相关处室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政府规章项目只填写《2012年省政府立法项目申报表》,地方性法规项目要同时填写《省人大2012年度立法项目建议书》和《2012年省政府立法项目申报表》,“省政府领导意见”一栏由厅统一报送签批。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经费保障,在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上能够满足立法工作的基本需要。
    省人大立法项目建议书和省政府立法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请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送厅政策法规处,并附电子文档。
    联系人:徐俊   联系电话:027-68873020
    电子邮箱:
7949944@qq.com

附件:1、省人大2012年度立法项目建议书.doc
      2、省政府2012年度立法项目申报表.doc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抄送:本厅法规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