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禁烧秸秆将有章可循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从职责分工、露天禁烧、综合利用、激励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为该市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办法》还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中的诸多管理难点和薄弱点加以明确,要求各乡(镇)、村(社区)设立秸秆收贮点,鼓励社会主体投资设立秸秆收贮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对违反《办法》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由当地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不服从管理的,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邓琳、焦颖)
来源:中国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