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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宣贯培训会的通知

2010-11-0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0]16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11-2010)已于2010年5月31日发布,即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今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门召开了全国宣贯会,要求各省在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管理部门中认真开展新规范的宣贯工作。为落实全国宣贯会精神,做好我省的新规范宣贯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抗震防灾质量和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武汉举办两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宣贯培训会。现就宣贯培训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11-2010)。
    二、培训对象
    1、各市、州住建委设计科(处)、抗震办负责人和技术人员;
    2、各市、州、县(市、区)质量监督站负责人和技术人员;
    3、全省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结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
    4、全省各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设计人员、技术人员。
    三、培训时间及分期安排
    第一期:11月17日,会期一天,16日下午报到。参加培训地区: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孝感市、宜昌市、十堰市、荆门市、襄樊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
    第二期:11月19日,会期一天,18日下午报到。参加培训地区: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随州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
    各地参训人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培训资料、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培训地点
    武汉紫阳湖宾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204号(省人民医院附近)。
    宾馆联系人:付红
    联系电话:027-68885958(总台)   13098804360
    五、有关要求
    1、工程抗震防灾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要对此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宣贯培训给予高度重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按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落实本地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及勘察设计和抗震防灾管理、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等相关单位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将工程建设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本次宣贯培训工作由省造价总站具体承办。请参训人员填好回执(附件2),于2010年11月10日传真至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3、联系人及方式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标准管理科
    曹俊达  电话(传真):027-51826497  13212768363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唐先国  电话:027-68873063

附件:1、各地参训人员名额分配表.xls
      2、参加培训人员回执.xls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本厅设科处,省质安总站、省造价总站、省勘察设计协会、省建设监理协会,中央在汉及省属勘察、设计、监理企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