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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购房可先提取公积金再申请贷款

2017-07-2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十堰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系列报道十
购房可先提取公积金再申请贷款

  新政十: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可允许先提取住房公积金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提取公积金金额与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房价的80%;二套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房价的7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原政策规定,如果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则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调整为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可允许先提取住房公积金,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缴存职工凭购房合同和首付款税控发票,可先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后还可以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加公积金贷款金额首套房不超过总房价的80%,二套房不超过总房价的70%,则主要是考虑住房公积金贷款属政策性低利率贷款,如果提取加贷款额度达到或超过总房价会占用较多的公积金资源,相应的就会减少对其他购房职工贷款的支持。(毛以国、郑丽君)

来源:十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