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探索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纠纷解决途径
本网讯 通讯员方冬萍报道: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纠纷在建筑市场活动中时有发生,其中大部份纠纷可依据合同,双方协商得以解决,但也有一部份由于纠纷解决过程中,双方矛盾激化,引发了大大小小的群体事件给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是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8月27日,咸宁市泰发领秀城项目几十名工人因被拖欠工资堵塞交通,导致道路交通秩序混乱,给过往行驶车辆造成不便。学府华庭项目因工程款纠纷导致工程停工,使购房户与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多次围堵政府部门,引发这些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起因之一是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工资行为。
建筑市场发育不成熟
一个发育成熟的市场他的商品价格合理、供求平衡、竞争有序。但目前,由于建筑市场的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正在逐步完善中,三大机制相互运行作用的优势未能充分发挥出来,使得建筑市场中各种违法违规、纠纷风险问题突出,一是工程价格方面,目前,建筑市场计价方式虽然主要是清单计价,但市场主体还是依赖过去定额计价模式对价格进行控制,即是建筑方都是以社会的平均价值为标准来控制工程价格,未建立起企业自身的科学价格标准体系(企业定额),而清单计价的基础是建立在企业定额上,使管理和技术先进的企业能在竞争中占得优势,这是清单计价的意义所在,也是使工程价格机制对市场主体起积极调节作用的表现,这就导致市场主体对工程价格控制置后,控制方式简单,没有价格风险意识。
二是建筑市场的供求不平衡,信息不对称,产业结构调整未适应市场供需结构,根据该市2013年建筑业发展分析报告,全市建筑业企业总数225家,其中,施工总承包占比48%,专业承包占比40.44%,劳务分包占比11.56%,而房建类别占总承包企业66.7%,装饰装修类别占专业承包企业43%,这些数据表明,该市建筑业结构不合理,导致建筑市场供求不平衡,又由于建筑市场目前信息不对称,在建筑市场中存在着投机、寻租的空间,一些建设单位企业和施工单位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垫资行为普遍存在,合同关系复杂、利益链条错杂,给工程款和工资支付纠纷埋下了隐患。
三是建筑市场良好的市场争机制未形成,一方面是由于工程价格改革的不彻底,建筑业产业发展方式落后,市场供求不平衡,另一方面也由于在竞争的建筑市场中清出与准入规则、标准体系不完善、不系统,使得企业对竞争规则的认识模糊。这些都导致建筑市场出现态优择劣的现象,使得不具备资格、不具备能力的企业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发承包工程,不能引导建筑业向健康的方向发展,不仅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同时也给拖欠工程款和工资埋下隐患,为发承包双方和劳资双方的纠纷处理增加难度,这也是大部份群体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建筑劳务市场发育不成熟
建筑劳务市场作为建筑市场的一个生产要素市场,他的健全与完善直接影响着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也是一个成熟建筑市场所必备的条件,人力资源是建筑生产的首要生产要素,劳务人员的素质、劳务管理水平、劳动的输入与输出行为规范都关系着劳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咸宁市目前劳务市场的现状。
劳务人员素质较低。目前,该市对劳务人员的技术培训与继续教育还远不能跟上劳务市场的需求,劳务市场中劳动力素质不高,持证上岗率较低,大部份工人技能是从“师傅带徒弟”的学习模式中获得的,这种学习模式的优点是知识接收快、上岗快,缺点是没有断续教育,工人的技能不能及时更新,必备知识不全面,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因此造成了该市劳务市场劳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技能水平不高,不能适应建筑市场的需要。
劳务管理用工模式粗放。目前,该市劳务用工管理模式大部份还是“包工头”制,即都是一些所谓的“工头”带着一些亲朋好友,沾亲带故之人在各个在建项目上从事工程劳务作业,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时而集在一起,时而各自找活,没有成建制的专业化劳务组织,流动性强,及不容易管理。另外,有些劳务公司虽有资质但也是名不符实,劳务公司对劳务人员没有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在人力资源管理上投入较少,每个工地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极低,劳务公司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人的证件,并未将公司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教育、从业经历、劳务资源配置等纳入管理内容。同时,一些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劳务用工的管理也不规范,为转嫁投资风险,减少资金压力,存在着让“工头”垫资或收取保证金的行为,对劳务用工管理不重视,对工资结算不指导、不监督,使得“工头”、工人、施工单位三方纠纷不断,该市2013年发生的三江航天花园项目拖欠工人工资纠纷就属于这种情况。
劳务输出与输入管理不规范。由于该市建筑劳务市场未形成较大规模,劳务输出与输入量不大,所以在劳务输出与输入管理中存在如劳务合同签订不规范、劳务派遣中劳动人员的信息不齐全,工作要求不明确,使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相互推委,这些也是劳务纠纷发生较多的主要原因之一,从而导致工人工资被拖欠,有些形成了恶性群体性事件。
建筑市场主体法制观念淡薄
为了使经济有序运行,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国出台了各种法律法规,建筑领域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建筑法》中禁止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相关法律法规也对违法发包、转包、分包行为作进一步认定,是为了保证建筑市场有序运行,建筑业健康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为了进一步宣贯这些法律法规,也将它们纳入到职业培训的内容,但作为市场主体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动者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的不多,更多是各方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违法行为花样层出不穷,其结果又是各方不断在为自已的违法行为承担着各种风险和恶果,这也就是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源所在,如:该市泰发领秀城项目的开发商因不履行合同,拖欠工程款,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施工单位不堪重负,转嫁风险,拖欠工人工资,工人不满堵塞交通。恶意拖欠工程款是发包单位没有履行合同违反《合同法》,用人单位拖欠工人工资违反了《劳动法》,劳动者通过过激行为讨要工资侵害了他人的权益或扰乱社会秩序,这些违法行为都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为社会不稳定埋下了隐患。
解决纠纷的方式与渠道单一,目前,该市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纠纷的方式主要还是矛盾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到相关主管部门调解,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进入司法程序,但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纠纷时间很长,主要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如果有一方不配合,调解就很难进行,进入司法程序又为纠纷解决增加更大的成本,矛盾化解太慢。虽然,该市有解决纠纷的联席会议制度,使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并用,在解决一些重大的突发性事件时有效果,但毕竟行政资源与司法力量有限,不能每个纠纷都召集多部门开会商议。同时,大部份被拖欠工资的工人是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要回工资,而更多被拖欠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却只能进入诉讼程序保护自已的权益,这种单一的解决途径使纠纷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矛盾积蓄时间较长,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增加了概率。
总之,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是建筑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影响经济秩序的行为,是在建筑市场和劳务市场不断完善和成熟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现象,而市场主体的法制观念淡薄,决解纠纷途径的单一使这一现象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屡屡发生,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市场各方主体的利益,建立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的长效机制。
加快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机制
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要从建筑市场形成和运行客观规律出发,对症下药,综合治理,一是要进一步对建筑市场工程价格进行改革,充分发挥清单计价的作用,鼓励企业建立自已的价格标准体系,对工程的价格由建筑市场中各资源配置情况决定,主管部门主要审查企业定额制定的依据是否科学合理、并对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是要进一步对建筑业产业结构进行调整,根据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的需要,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保持建筑市场供需平衡,引导建筑业企业向现代化、工业化、信息化方向发展。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竞争规则,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建立统一的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标准体系,利用市场竞争机制,激励企业创新,提高技术管理水平,不断推动建筑业的发展。
健全完善建筑劳务市场体系
建筑劳务市场的健全与完善关系着建筑业健康可持继发展,也是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要健全完善建筑劳务市场体系,一是拓展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出适应工人需求的培训方法,提高建筑市场劳务从业人员素质,对从业人员按工资与其职业技能等级挂钩,激励建筑业各岗位人员不断提高从业技能,提升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二是规范劳务用工,禁止项目使用“包工头”用工模式,用工单位必须与劳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建筑工地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工人作业基本信息和进出流动信息台账。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应加大对现场劳务企业对工人工资结算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工人工资结算及时到位,推行用工名制、“双卡”制(工人工资卡与信息卡)。三是规范劳务用工派遣行为,推行建筑业劳务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备案制度,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明确劳务派遣与用工单位双方的责任义务,避免劳务纠纷。
加大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的力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筑市场的秩序需要各方主体共同维护,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知守、懂法、守法。各相关监管部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使扰乱市场秩序的责任主体得到应有的处罚,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代价,使守法经营的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从而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引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动者依法从事建筑活动,有效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的各种纠纷矛盾。
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
一个发育成熟的建筑市场的标志是诚信,针对目前种种建筑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等不诚信的行为,要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把企业不履行合同拖欠工程款和工资行为记录公示,使企业一处违法寸步难行,这需要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企业、人员、项目数据库,建筑市场主体诚信档案,整合全国监管资源,引入社会有资质的信用评价机构,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完善信用信息的使用和管理措施,在建筑市场上形成一张无形的诚信安全网。
拓宽纠纷解决的方式和渠道。主要方法有一是要加强合同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工作的管理,预防纠纷的发生,要求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到项目所在地的造价主管部门备案,由造价部门对合同中支付条款、调价约定等内容进行审查,要求用工单位要将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到项目所在地劳动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由劳动部门审查劳动合同中工资支付方式、条件等内容进行审查。二是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建设单位将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承诺书在公证部门进行公正,一旦建设单位不履行支付义务,施工单位可凭借公证的支付承诺到法院申请执行。三是将工程款和工资支付纠纷的调解纳入监理、造价等中介机构的职责,要求监理企业对其监理项目上的合同纠纷要进行及时调解,做出纠纷不出项目。
综上所述,做好因拖欠工程款和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维稳工作,是一件综合性工作,也是一个长期的课题,只有通过建立和不断完善建筑市场体系,不断提高政府综合治理的能力,才能使地方长治久安、经济社会繁荣发展、人民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