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观察评论正文

别动 “自动续期”真是国家的!

2016-04-2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近日,温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一事引起社会关注。温州市国土局续费续期“改革”引发了亿万民众的焦虑和恐慌。

  温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并非个案,深圳、青岛、重庆等地都存在类似情况。其中,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近日发文称,1995年9月18日前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可免费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等等。

  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续期问题,已上升了国家法律层面。《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自动续期,但对如何续期、是否需补缴地价款等在法律层面并未明确。

  涉及公民基本权力问题的相关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国务院和地方人大都无权就此立法。

  《物权法》明文规定自动续期,只字未提收费。温州市国土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改革”和“发文”一致涉及收费,是典型的违法用行政干预法律行为。

  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解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依法行政,也应回到法律源头,在法治框架下依法依规进行。

  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再违法出台相关“解释”。更不能打着“为了人民”的旗号以收费侵害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从这个层面上说,“自动续期”各级政府都不能乱动,这事还真是国家的!(孟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