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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8-09-1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8〕30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房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企业安全责任,继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根据住建部安委办《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安办函〔2018〕18号)文件的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情况。
  (二)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情况。
  (三)保障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和合同约定工期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21日,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并做好相应动员部署工作。要督促本地区房地产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对照检查内容建立自查台账。
  (二)检查阶段。9月22日至10月15日,各地房管、住建部门要对本地区房地产企业及开发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将今年以来发生安全事故的房地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我厅将适时对部分地区专项检查开展近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住建部门负责牵头完成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建立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强化信息沟通,相互通报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企业和市场的联动。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地住建、房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房地产企业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对房地产企业好的做法予以推广,对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的要予以曝光,督促引导房地产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请各市(州)级住建部门将本地区专项检查总结及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2018年10月18日前报省住建厅安委会办公室(省质安总站)。

  联系人及电话:郭陆,027-67120972,67120970(传真)
  邮箱:
15030118@qq.com
  
  附件: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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