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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开门”清理行政法规规章

2007-03-26 08:50:08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要重视调查研究,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执法一线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座谈会,运用报刊、网络等手段,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23日召开的全国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座谈会上,国务院法制办明确了这一要求。

据了解,自国务院办公厅2月25日印发通知,决定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后,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响应,清理工作有序展开。根据国办通知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具体承办行政法规的清理工作。国务院法制办有关人员介绍说,此次全面清理的范围是:655件现行行政法规、3031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和9664件地方政府规章,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

及时清理行政法规规章是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和重要措施。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副司长江凌说,国办通知印发后,国务院法制办对清理工作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除明确了开门清理的工作方法,还要在清理工作中积极探索立、改、废有机结合的工作方法和制度,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