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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黄州区建立查违控违约谈制度

2015-06-3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6月22日,从黄州区纪委获悉,为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黄州区纪委建立查违控违工作约谈制度。

  据悉,凡经村(社区)批准同意的违法建设,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发现辖区内存在违法建设、24小时内不立即上报的,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一律先停职再调查;村(社区)内有3户及以上违法建设或发现3户及以上违法建设不及时报告的,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一律撤职。同时,按照“一案双查”规定,追究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乡镇街道规建所主要负责人、区住建局(区查违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在拆除违法建设中,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区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绝不允许发生不担责、不作为的行为。

  同时,为确保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区查违办将联合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区纪委监察局对违法建设开展经常性巡查、核查、督办,跟踪督查当前查违工作落实情况和重点建设项目区域违法建设控制情况,做到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对瞒报漏报、压案不查、拆除不力的,严格按照查违制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确保对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实现“零违建”。(童志清、张琼芳、姚静)

来源:黄冈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