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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北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情况通报

2011-01-2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2011]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 12月13日至23日,省厅组织考核组对全省17个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省厅签订的《2010年度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从考核情况看,各地区能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及时部署,狠抓落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大部分地区较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一)事故指标控制情况。2010年,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27起,死亡34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2.5%和21.4%,这是从2005年起连续5年下降后出现的反弹。随州市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十堰发生5起安全事故,死亡5人,均超过责任目标控制指标;宜昌、襄樊两市建筑施工事故各死亡4人,突破了责任目标所定的建筑施工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其它地区事故死亡人数都控制在责任目标指标之内,黄石、鄂州、黄冈、咸宁、潜江、天门、神农架七个地区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燃气生产经营安全形势继续保持良好态势,全省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
    (二)管理目标考核情况。考核情况表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本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各地均制定了详细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继续开展了“安全生产年”活动,狠抓了建设系统的“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较好地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联络员、预警提示等工作制度,重点监控管理和层级监督也取得了一定进展,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制度在武汉、宜昌、荆州、荆门等地得到很好地执行。但是,有的市(州)安全管理不够得力。随州、十堰缺乏有效措施确保责任落实;襄樊、宜昌现场管理有下滑现象;潜江、天门等地区对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力度不大,没有制订有效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较差;鄂州、孝感执法力度不够,对安全生产检查存在问题的企业不能及时进行处罚,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不能督促其及时整改。
    (三)考核评分情况。90分以上的有武汉、黄石、恩施、荆门、荆州、仙桃、黄冈、咸宁、神农架;80-89分的有宜昌、襄樊、孝感、鄂州;70-80分的有十堰、随州、潜江、天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严格履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和第一责任人。但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以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代替建委安全管理工作的错误观念,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等机构未能发挥其指导和管理地区安全生产的作用。市州对县市的层级监督管理大多还停留在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督促上,对县市执法情况、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仍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二)行政执法不够强劲。各地虽然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比较重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较以往严格和规范,但从总体上看,有些地区实施行政处罚的次数不多,行政处罚真正到位的更少,监管未达到应有的效果。反映出这些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的意识不强,力度不大,手段不硬。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行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对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内容理解不透彻,宣传范围不广,推行力度不大,重视程度不够。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工作没有有效开展,甚至在设备设施管理、专项方案管理、人员管理等一些保证项目方面,都没有按标准要求进行。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职能。各地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层级监管和指导,利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对本地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以达到共同发展。
    (二)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核心,进一步健全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和燃气经营企业的管理,保证各项工作制度有序开展。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法》(鄂建设规[2009]01号),进一步规范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继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区要针对当地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物料提升机、脚手架和安全防护专项整治,特别要紧盯县市及城市开发区、边远城区,不放过任何一个死角,切实加强整治活动中的监督检查和专业技术指导,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共性和难点问题,全面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
    (四)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强化对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履行安全职责的监管。要狠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特别是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要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培训方式的多样性,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