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进行集中公示确认的通知
鄂建函〔2018〕484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扶贫办、民政局、残联:
为确保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按期实现,保证4类重点对象危房全面改造如期脱贫,根据省住建厅4月2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核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存量的通知》(鄂建函〔2018〕299号)要求,经过一个多月的核查,截止2018年5月,全省共核实上报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户195725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60873户,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21165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8417户,贫困残疾人家庭5270户。比2017年10月核实的存量多出5万多户。为确保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精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符合政策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政策的一户不进,现对核实上报的2018至2019年实施危房改造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名单予以集中公示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要求
(一)公示时间:2018年6月1日-6月15日,连续公示15日。
(二)公示内容:公示经住建、扶贫、民政、残联四部门核实签字盖章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名册,内容应包括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姓名、家庭住址、贫困类型、危房等级、计划改造时间。
(三)公示范围:市县两级要采取适当形式(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镇村两级要集中公示,乡镇要利用公示栏或广播进行公示;行政村要在村务公开栏、村公共场所、主要路口等人口集中地进行公示,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3处;同时,公示名单还要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表决通过。
(四)公示组织。市、州、县政府要加强对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住建部门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组织好公示活动。各级住建部门要对脱贫对象住房安全情况按鄂建[2017]9号文件进行把关认定,公示的对象要有经培训的专业鉴定人员或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屋认定报告,要及时将核实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名册反馈给乡镇,镇村两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公示到位,不得应付流于形式。住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联合行动、加强检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回复,留存检查和公示痕迹,确保每户符合政策要求,认定精准。
二、公示确认成果运用
(一)作为补助计划和资金下达的依据。这次公示确认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存量数将作为精准脱贫最终危房户数上报住建部和国家扶贫办,不得再调整更改。公示确认存量数是争取中央补助计划的依据,也是省住建、财政部门分年度统筹下达补助计划补助资金唯一依据,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一律不得列入中央补助计划。
(二)作为脱贫考核验收硬性指标任务。所有核实上报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必须在2019年底前改造完成,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不得验收脱贫出列。各地要认真落实“省级负总责、市级负主要责任、县级负直接责任、乡镇负具体责任”的责任体系,规范程序、强化措施、加快改造。从2018年6月开始至2019年底,各市、州、县每月底向省住建厅上报工作进度。
(三)作为扶贫领域和民生领域督查的重点内容。农村危房改造已被列入省政府民生领域和扶贫领域督查的重点内容,对任务不能按期完成、对象认定不准违规享受补助、改造达不到标准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各地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政策规定,严格补助对象审核审批,严格补助资金管理,严格工程质量建设标准,严格检查验收,严格档案资料管理和报送,严格分类补助,确保脱贫攻坚任务按时完成,把好事办好,群众满意。
三、公示结果报送
各地组织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住建、民政、扶贫、残联4部门确认盖章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名册报送县、市、区政府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省住建厅,并附公示工作说明、影像、图片资料。各地要将公示名册、影像、图片等资料汇编成册存档,将作为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检查考评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 禹滋柏、石堃、李红艳
电 话:027-68873038 68873790
邮 箱:718011182@qq.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