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大检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4〕32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14〕48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全省检查时间为2015年1月7日-1月23日,各中心、分中心具体受检时间自行确定后,报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统筹安排。
二、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采取分组循环互查的形式,将全省17个中心和5个行业分中心分成6个小组,每个小组内各中心开展循环互查(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14〕480号)要求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14〕394号)要求的检查内容和标准。
3、受检单位包括:市中心、分中心本级、全市直属营业部和所辖县(市)办事处。其中市中心、分中心本级、县(市)办事处检查时间为半天,直属营业部为半天检查两个。
四、检查人员
检查组组长:中心、分中心懂业务、责任心强的副主任1名
检查组成员:财务科(处)长1名
信息科(处)长1名(或所属县市办事处主任1名)
受检中心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迎检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中心、分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检查和受检工作,通过检查做到风险大排查、服务大提升、业务大促进。
2、检查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检查任务。各中心应将迎检方案、本单位检查组成员和联络员名单于12月26日17时前上报至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方案包括具体检查时间、行程安排。
3、检查组应根据文件要求,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查看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公正、客观地检查各中心廉政风险防控和改进服务情况。
4、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各检查组将检查报告报送至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2014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5、检查期间,检查组应严格遵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轻车简从,务实节俭,不安排、不参加与检查无关的其他活动。
请各检查组组长于2014年12月29日上午10点,到省住建厅23楼会议室参加检查培训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