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审告[2012]24号
应宜昌金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现予注销宜昌金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工程监理资质。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