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限定央企住房公积金 打破层级划分惯例
《通知》中明确规定:“中央企业不得擅自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额不得突破企业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
“向地方看齐”,这是此次《通知》中的最大特点,国资委由此打破了以往中央企业内部确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层级划分的惯例。
对于补贴的面积和基准补贴额,《通知》中也有明确的要求,即参照所在地政府机关公务员标准,并结合本企业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确定。其中,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补贴标准,应先报国资委核准后,再由企业拟定方案,进入工作程序。
据悉,在垄断企业名目繁多的工资外收入中,住房公积金或相关住房补助是个大项。(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