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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2012-05-0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2]8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2]114号)、《关于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质函[2012]36号)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成检查组于2012年5月28日至6月1日对我省部分市、州进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做好迎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各地前段时间自行组织的检查,以及3、4月份全省开展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摸底排查中查出的各类质量问题和隐患,要抓紧督促整改到位并严格执法。
    二、各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认真进行梳理,建立健全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台账,针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不同特点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及时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三、请各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2]114号)、《关于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质函[2012]36号)的要求,提前落实检查的仪器设备、相关文件和配合检查的人员,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doc(建办质函[2012]114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doc(建质质函[2012]36号);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抄送:本厅办公室、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城市建设处、     住房保障处,省房改办、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5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