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就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作出部署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及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宣传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明年2月份将开展《条例》专题宣传月活动。
通知要求,要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积极稳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切实做好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修订)地方性民用建筑节能法规(规章),细化和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各地人民政府应按照《条例》要求,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支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为了切实做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要重点查处违规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节能技术、工艺、材料及设备等行为。要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开设民用建筑节能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网站,方便群众举报。
为了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强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在年底对各地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民用建筑节能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来源:中国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