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评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本网讯 通讯员郑丽君报道:2017年12月20日,湖北省委印发《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14—2016年度省级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第一届省级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校园)的决定》(鄂文【2017】97号),授予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下一步,该管理中心将进一步按照党组书记、主任胡建明的指示要求,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创新思路谋发展,狠抓创建树新风,以窗口建设塑造文明,以队伍建设推动文明,以廉政建设保障文明,以行业管理弘扬文明,为十堰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