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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五大举措、六项规划、八项政策”助力长江生态大保护

2017-09-1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等部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着力”和“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以及省十一次党代会、武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积极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相继推出五大举措,编制六项规划,出台八项政策,在推生态化大武汉建设征程上,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就。

  五大举措

    推进长江府河绿楔重大生态项目建设。落实长江大保护,启动府河生态绿楔示范工程。项目涉及15个湖泊、95平方公里,总投资30亿元,拟建成城市大绿洲、生态大湿地、自然大风道。该项目获批全国首批12个林业生态建设PPP试点项目,也是保护长江中游湿地群国家示范项目,可提升长江新城形象,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完善城市生态功能,为市民提供生态福祉。

    实施绿满江城工程。全面推进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通道绿化及农田林网建设等造林绿化,累计完成造林14.83万亩,新完成人工造林4.05万亩,在全省率先实现应绿尽绿。实施“花开三镇”,推进森林进城、园林下乡、红花绿叶进万家活动。

    森林资源保护行动。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增强农民保护涉林生态资源的积极性。对全市100万亩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统一提高到50元/年/亩,并着手对标准提高到100元的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

    湿地保护与修复行动。对自然湿地开展保护和修复,开展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建设1个国际重要湿地、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10个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湿地生态功能进一步提高。

    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在获得国家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结合省级林业生态示范区、森林城镇、绿色示范乡村创建,做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大力打造美丽城市和乡村。

    六项规划

  不断构建完备的市域生态与绿地系统,不断增加绿色资源总量,提升绿色生态功能与品质。一是编制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规划,积极开展对标创建。二是编制《努力打造全国一流园林城市,建设生态化大武汉实施方案(2017-2021年)》,打造城市“绿化、彩化、亮化、美化”特色。三是编制府河绿楔保护等生态绿楔保护与修复规划,开展六大绿楔的生态建设。四是编制山体复绿及破损山体修复规划,全市实施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五是制定绿色通道、林荫道、东湖绿道等专项规划。六是制定复合郊野公园发展规划及指导意见,发挥社会投资作用,依托六大绿楔,兴建总数达100个的八大片区郊野公园群集群。

    八项政策

  武汉市先后出台八项生态建设与保护奖励补助政策,一是每亩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统一提高到50元/年,补偿标准在全国各城市中名列前茅;二是省级以上和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每亩生态补偿标准分别提高到35元/年、30元/年,居全国较高水平;三是对省级林业生态示范区创建每区补助500万元;四是对省级森林城镇建设每个乡镇补助100万元;五是对市级生态示范村按每村补助20—30万元;六是对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每亩补助500—1000元;七是对通道绿化每公里补助15万元;八是对每个郊野公园建设补助100—300万元,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资源的积极性,带动全社会投入“绿满江城”生态建设资金超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