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城区划定绿线界限公告
为强化政府对城市绿地管制内容及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保障城市绿地不被侵占和破坏,石首市城乡规划局委托上海同济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石首市城市绿线规划》文本,并经石首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石首市城市绿线规划》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内容简介
本次公布的城市绿线文本内容包括总则、编制依据、城市绿线规划目标与原则、市域绿地分类建设指、绿线规划、绿地建设控制、实施规划的相关规定、绿线调整、实施规划的措施、罚则。图纸包括市域自然资源现状图、市域绿地结构图、市域重点绿地建设指引图、城区绿线现状、城区绿线规划图、城区公园绿地分类图、城北产业园片区、滨江片区、绣林港片区、陈家湖公园片区、工业新城片区显扬湖片区、绣林山公园、陈家湖公园、笔架山公园、南岳山森林公园等。本次在报刊只公布了市域绿线结构图、城区绿线规划图和管制要求。
二、管制要求
1、城市绿线是全市城市绿地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在绿线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
2、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他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3、在城市绿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城市绿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从事与绿线规划要求不符的活动。
(2)擅自拦河截溪、占用城市绿线范围;
(3)影响绿线保护范围内设施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活动;
(4)擅自设臵垃圾堆场、排放污水;
(5)其它对城市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6)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活动。
4、在城市绿线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在城市绿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5、在绿线管理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确需调整城市绿线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等效等量原则进行补偿,就近兴建替代工程或者采取其他补偿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6、对不符合绿线规划要求,影响城市生态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整改或者拆除。
7、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的用地的,应当报经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8、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
强对绿线的控制与管理,定期对城市绿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管理情况向人民政府报告。
来源:荆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