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广厦奖”和“广厦奖”候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2]18号
各市、直管市、林区房管局,恩施州住建委:
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广厦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建住中心[2011]65号,附件1)和《关于实行“广厦奖”候选项目审核制度的通知》(建住中心[2011]91号,附件2)要求,我省将于2012年2月至5月,组织开展2011-2012年度“广厦奖”和“广厦奖”候选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说明和申报基本条件
(一)“广厦奖”说明及其申报基本条件
“广厦奖”是经国家批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组织实施的我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性大奖。2007年至2010年已评选了四届,我省共有14个项目获奖。自2011年开始,“广厦奖”由每年评选一次改为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双年进行表彰,2012年即为本届“广厦奖”表彰年。“广厦奖”评选项目以住宅为主,兼顾一定比例的非住宅;以普通商品房为主,兼顾保障性住房和中高档住房;以新建住宅为主,兼顾既有住宅改造项目;以城市项目为主,兼顾新农村项目。
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2011-2012年度<“广厦奖”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的通知》(建住中心[2011]90号,附件3)精神,申报“广厦奖”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总建筑面积一般在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旧城改造项目、小城镇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可低于5万平方米;
2、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3、入住率或租用率达到60%以上;
4、符合国家颁布的《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规定的2A级及以上性能等级标准;
5、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技术应用效果突出,住宅产业技术应用水平高;
6、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住宅全装修在申报项目中的比例为60%以上;
7、住户(用户)对工程质量满意度为95%以上,对物业管理满意度为90%以上。
其他具体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见建住中心[2011]90号文件。
(二)“广厦奖”候选项目说明及其申报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2011年起建立“广厦奖”候选项目审核制度。“广厦奖”候选项目是指,按照“广厦奖”评价标准开发建设、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尚未达到“广厦奖”评选要求的项目。获得“广厦奖”候选项目资格的,要严格依照“广厦奖”标准进行开发管理,并接受“广厦奖”专家组中期检查。在项目竣工入住一年后,进入“广厦奖”评选程序,并享有同等优先权利。
项目开发的任何阶段都可以申报“广厦奖”候选项目,但一般应在设计阶段,以便指导项目开发建设每一环节严格按照“广厦奖”评价标准进行,确保“广厦奖”获奖项目质量。
二、评选机构与名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与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共同设立“广厦奖”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广厦奖”评选活动的组织、评审与管理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与省房地产业协会共同设立“广厦奖”省级评选机构,负责组织全省“广厦奖”和“广厦奖”候选项目的申报、初审及推荐工作。各市(州、林区)房管局(住建委)负责组织本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申报工作。
按照建住中心[2011]65号、建住中心[2011]91号文件要求,我省2011-2012年度“广厦奖”推荐项目指导名额为5名;广厦奖”候选项目的推荐名额最低5名,不设上限。
三、工作安排
(一)申报阶段(2月下旬至3月31日)
各市(州、林区)房管局(住建委)按照“广厦奖”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积极参加“广厦奖”和广厦奖”候选项目评选活动,督促企业按照附件4和附件5的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各市(州、林区)房管局(住建委)应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参选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房地产业协会。
(二)初审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广厦奖”省级评选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广厦奖”和广厦奖”候选项目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并选择优秀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三)推荐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
“广厦奖”省级评选机构在初审基础上,选择优秀项目向“广厦奖”评选活动办公室推荐。
(四)评审与表彰阶段(6月至10月)
6月至7月,“广厦奖”评选活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省级评选机构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审查;8月,确定获奖项目名单并在相关媒体公示;10月,公布获奖项目名单,并召开颁奖大会。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厦奖”的申报工作;对于目前尚无符合“广厦奖”申报条件开发项目的地区,要积极做好“广厦奖”候选项目的申报和培育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变建设模式,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推进住宅产业化和“四节一环保”技术的应用,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积极宣传。广泛宣传“广厦奖”是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做到规划设计水平高、环境质量好、工程质量优,住宅性能好,在推进住宅产业化、“四节一环保”和解决广大群众住房问题方面起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已有项目获得过“广厦奖”的地区,要扩大“广厦奖”项目的影响力,充分发挥获奖项目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没有获得过“广厦奖”的地区,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调动开发企业申报“广厦奖”的积极性。
(三)确保质量。各市(州、林区)房管局(住建委)要认真学习领会“广厦奖”相关文件精神,对照申报条件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积极参加,并指导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确保申报质量。
附件1:《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广厦奖”评选活动的通知.doc》(建住中心[2011]65号)
附件2:《关于实行“广厦奖”候选项目审核制度的通知》(建住中心[2011]91号)
附件3:《关于印发2011-2012年度<“广厦奖”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的通知》(建住中心[2011]90号)
附件4:“广厦奖”申报材料目录.doc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