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7月起城区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
本网讯 通讯员袁平和、张莉报道:昨日,笔者获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2013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鄂建墙[2013]2号)文件精神,从今年7月1日起,十堰市中心城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65%的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凡建筑项目节能设计不达标的,一律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颁发《审查合格证》。
新的《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对9大项目提出了节能措施和规定控制指标,要求采用建筑遮阳措施,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暖通空调和照明的能源利用效率,在原节能50%的湖北省地方标准基础上再节能30%,实现节能65%的目标。2013年,十堰市将强化措施,积极组织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强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努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力争城区年内取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创建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保障性住房项目不少于1个),各县市区年内取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创建项目不少于1个;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2万平方米以上,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57万平方米以上,能耗监测数量2栋以上,城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达到92%以上,县市城区达88%以上,新建建筑节能能力6.1万吨标准煤,确保全面完成建筑节能各项目标任务。(来源:十堰市住建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