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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赤壁办事处再获“文明单位”称号

2018-02-0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日前,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赤壁办事处被中共赤壁市委和赤壁市人民政府评为“2015—2016年度赤壁市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赤壁办事处连续被省住建厅和省文明办联合授予“2010—2011年省级住房公积金文明示范窗口”“2012—2013年省级住房公积金文明示范窗口”后,再次获得此殊荣。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文明办的有力指导下,赤壁办事处始终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按照“打牢基础,树立形象,年年有变化,五年大变样”的要求,“重在建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文明单位争创活动,着重抓好“八好”:一是领导重视,工作目标制定好;二是管理规范,政策执行好;三是增收挖潜,业务效益好;四是监管有力,抗险能力好;五是方便群众,优质服务好;六是凝心聚力,队伍建设好;七是争先创优,帮扶共建好;八是环境整洁,文化氛围浓。通过文明创建,服务环境和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住房公积金事业呈现蓬勃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