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2011]2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财政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 财 政 厅 人行武汉分行 湖北银监局
鄂建[2011]2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财政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