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建办〔2015〕56号
各市(州)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建房〔2015〕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和落实情况由各市房管局汇总后于2015年6月10日前报送我厅,电子信箱:503715250@qq.com。
2015年4月10日
鄂建办〔2015〕56号
各市(州)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建房〔2015〕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和落实情况由各市房管局汇总后于2015年6月10日前报送我厅,电子信箱:503715250@qq.com。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