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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评选表彰2008年度全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的通知 鄂建文[2008]277号

2008-12-0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厅直各单位:
    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在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完成抢险救灾突出任务,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等各项建设工作中,勇于进取,扎实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发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省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省建设厅决定对2008年度全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全省市(州、林区)、县(市、区)建设系统各行各业各部门,厅直各单位。表彰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能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指导思想端正,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班子成员党性原则强,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坚持依法行政,行业管理规范,主要工作指标达到同类型单位先进水平;完成抢险救灾突出任务、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成绩;无重大案件、事故,无严重违纪行为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全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协调和由厅直各单位申报进行。推荐和申报的先进集体既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充分考虑规划、建设、城管、房产、园林、环卫等各行业各部门的代表,尤其要更多地推荐一线工作的先进集体,又要有较强的先进性,重视推荐能够反映时代特征,在本行业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先进集体。
    请各评选推荐单位认真组织填写《湖北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2)。先进事迹要真实客观,重点突出,文字精炼(事迹材料在1000字以内),印章完整,于2008年12月18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办公室。(联系人:胡贵玉,电话:027—68873012,传真:027-68873014)

附件:
1、《
湖北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湖北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表.doc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