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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村镇建筑工匠施工技术培训的通知

2010-06-1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0]68号

各市、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
    为提高我省村镇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切实推进宜居村庄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施工技术专业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内从事农房建设的集体、个体建筑工程队伍的技术人员(个体工匠)。
    二、培训组织
    师资力量培训由我厅组织,7月份完成,每县(市、区)选派2-3人参加。师资力量培训委托省村镇建设协会和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联合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由各县(市、区)建设局自行组织,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督落实。
    三、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统一采用《村镇建筑工匠实用读本》(以下简称“《读本》”)。《读本》是我厅组织华中科技大学和相关部门的专家结合我省农房建设实际组织编印的,知识内容全面,语言简洁明了,有较强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教材由各县(市、区)建设局直接向省村镇建设协会征订和购置,由于印数有限,第一次征订按每县(市、区)100-150本的数量安排,各地可根据培训计划提出实际需要的《读本》数量,以便统一组织印制。
    四、培训要求
    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课时(即五天左右),培训应采取课堂授课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鼓励送课下乡、送课上工地。培训经费由各地纳入农民工培训计划统筹解决,不得乱收费。培训结束后各地应组织结业考试,考试合格的颁发《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由我厅统一印制,市(县、区)建设局颁发,作为农村建筑工匠从事农房建设、改造的基本要求。
    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是保证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工作,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拟定培训计划,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好师资力量,最迟不得晚于7月底开始开展培训工作,努力实现三年内每村至少有1名建筑工匠接受过培训的目标。至今年底,各县(市、区)培训覆盖面不得低于本县(市、区)建制村总数的1/3。我厅将对各地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培训工作情况将作为衡量村镇建设工作实绩的依据。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的督办落实,并负责汇总县(市、区)培训工作方案(包括培训人数、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师资构成等),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厅村镇建设处。
    联系人:村镇建设处  裴新桃 
    电话:027-68873059
    省村镇建设协会  霍传安
    电话:027-68873389
    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张宗孝、郑艳
    电话:027-68873307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抄送:本厅村镇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