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建设管理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按照中央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组建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保留湖北省建设厅(鄂文[2009]18号)。为便于开展工作,从即日起启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章,原“湖北省建设厅”印章同时废止。
新印模样式如下:
新印模
二00九年六月五日
抄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