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5亿平方米节能改造已落实
一、配套法规逐步完善。目前,《节约能源法》已将建筑节能作为重要领域,并明确了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于建筑节能的职责,对于关键法律制度也作出了规定。同时作为建筑节能领域专门法规,国务院《民营建筑结构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颁布出台。其对建筑节能相关的制度和重点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出台后必将对全国建筑节能工作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
二、标准规范日增完善。当前逐步建立起以节能50%为目标的设计标准体系,基本实现三个覆盖:地区先覆盖,包括北方供暖地区,冬冷夏热地区和冬暖夏热地区;类型全覆盖,包括住宅和公共建设;过程全覆盖,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到测评标识的全过程,可以说标准规范作为技术法规,对建筑节能作出了强制性工作。
三、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情况成效显著。抓好标准的执行,一直是建筑节能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当务之急。必须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下达文件,组织检查等方式,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截至目前新型建筑已基本实现按节能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四、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取得新进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将1.5亿平方米节能改造工作分解落实到相关的省市区,并要求进一步落实到具体城市和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联合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在24个示范省市进行了国家机关大型建筑的能耗审计工作。
五、积极推进北方地区热采。有关标准陆续颁布,已确定12个城市为热季量收费改革示范区,北方地区实施采暖供热收费改革已占60%。
六、可再生能源应用越来越广泛。近年来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推动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进一步成熟。产业化竞争力逐步提高,太原能建筑光热应用面积达到7亿平方米,浅层热能,包括地源热泵、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海水源热泵的建筑应用面积达到了8000万平方米。(来源:中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