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公积金中心专题改革工作研讨会
本网讯 通讯员彭刚红报道:6月18日上午,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各县(市)区办事处分管业务负责人与信贷科负责人召开专题改革工作研讨会,对前期出台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部分政策的通知》、《孝感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装修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孝感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装修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等改革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碰到的新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
会议气氛热烈,各地代表均踊跃发言,并集体讨论通过了《关于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补充意见》,对前期的有关改革政策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比如,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不计入贷款额度核定;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职工第二次购买自住住房或购买第二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且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因装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或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各县市区的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亦可以由市直直接承办。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住房面积在140平米以下)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部门印制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单位印制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住房抵押担保的,可以用所购买的拥有所有权证的住房,或者其他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的拥有产权证的住房设定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扣划还贷手续,职工可以从还款的第一个月起使用按月扣划还贷。
这些政策的出台将在统一全市业务操作标准的同时,更加方便广大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让住房公积金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效应。
